域名争议响应
免责声明: 此模型的响应只提供用于教育目的,由个人或实体在应对时不应依赖NAF的一个合格的律师没有咨询投诉。 有没有提供这种模范响应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我们也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这些信息可能是错误的。 不依靠此信息 。
身体的反应
[1]。 被诉人收到投诉和行政诉讼的开始通知[进入的投诉和行政诉讼的开始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 通知指出,投诉人提交投诉互联网公司的名称和编号分配(ICANN)的通过,1999年8月26日和1999年10月24日,由ICANN批准的决定,在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ICANN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ICANN的规则)规则“,通过ICANN于1999年8月26日,1999年10月24日,由ICANN批准,国家仲裁论坛(NAF)中补充规则”(增刊规则)。 ICANN的规则4。
[2]。 申请人信息
[。] 产品名称: [进入答辩的全名-应该作为“所有者”相同]
[B]。 地址: [输入邮件地址]
[C]。 电话: [输入电话号码]
[D]。 传真: [输入传真号码]
[E]。 电子邮箱: [输入e-mail地址]
[提供相同的信息在行政诉讼中答辩人的授权代表。]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二)。
答辩人的首选方法: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三)向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通信。
只有电子,材料
[。] 方法: [即E-MAIL]
[B]。 地址: [只输入一个电子邮件地址]
[C]。 联系方式: [进入一个联络人的名称]
材料包括硬拷贝
[。] 方法: [即传真,邮寄]
[B]。 地址/传真: [输入一个地址或传真号码只]
[C]。 联系方式: [进入一个联络人的名称]
[在本节中,您可能会回应有关论坛的补充规则第1(d)由投诉人提出任何指控。]
答辩人选择有听说过一个[进入这一争端:A)单会员管理面板如投诉人的投诉中所述; b)三个成员的管理面板,正如投诉人的投诉;或C)三人组成的小组,即使投诉人已选择了一个单人小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四)。
[如果投诉人已当选这一争端听说三名成员组成的面板前,提供的任何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认可供应商的陪审员名单的名称和三位候选人的详细联系方式,以服务为小组成员之一。]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 (V)。
[如果投诉人已当选审理这一争端前1单一成员面板和答辩选举争端听到三名成员组成的面板前,1)从任何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认可供应商的名单,提供的名称和三位候选人的详细联系方式专题小组成员作为小组成员之一,2)提交的费用需要根据ICANN的规则5(C)6(C)]
[3]。 在投诉事实和法律的指控作出反应
这种反应特别响应的陈述,并在投诉中指控包括答辩保留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任何和所有的基地。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一)。 [本节中的分析,可能需要比提供更多的空间,但整个投诉不得超过十五(15)页。 NAF的补充。 第5条(一)。]
[UDRP的元素如下:]
[。] [指定在以下空间的方式在该域名(s)是不是/不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或服务商标,其中投诉人享有的权利。]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3条第(二),(九)(1 ICANN政策¶4(一)(i))。
[B] [指定为什么有认为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应在下面的空白处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3条第(二),(九)(2); 域名(S)/投诉的主题方面的权利或合法权益。ICANN政策¶4(一)(二)。
[小组可考虑包括在任何有关的方面,但不局限于ICANN政策¶4(三):
(一) ,无论任何争议答辩的通知之前,被投诉人使用,或可证明准备使用的域名或域名对应的名称是在与真正的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连接;
(白介素) 是否答辩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已俗称的域名,即使答辩人没有取得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权利;
(三。) 被投诉人是否合法非商业性或合理使用的域名,不谋取商业利益的目的,误导消费者或损害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问题,。]
[C]。 [指定下面的域名(S)为什么不应该被视为已注册和恶意使用。空间]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3条第(二)(九)(3)ICANN政策¶4(a)(三)。
[小组可考虑包括在任何有关的方面,但不局限于ICANN政策¶4(B):
(一) 是否有情况表明,答辩人已注册或已获得域名,主要用于销售的目的,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注册的是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一个竞争对手,申诉人,是宝贵的考虑超过答辩记录了口袋的成本直接关系到域名;
(白介素) 答辩人是否已注册的域名以防止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所有者,反映在对应的域名的标志,答辩人已在从事这种行为模式;
(三。) 被告是否已注册的域名,主要目的是扰乱竞争对手的业务;
(iv.) 无论是通过使用该域名,答辩故意试图吸引,为商业收益,互联网用户投诉人网站网站或其他在线位置,创造与投诉人的来源,赞助,联系商标混淆的可能性,或答辩的网站或位置或答辩的网站或位置上的产品或服务的认可。]
[4]。 其他法律程序
[确定任何其他法律程序已经开始,或在连接或有关的任何投诉的域名(S)终止。]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六)。
[5]。 响应传输
NAF的补充规则“的规定,一个响应的副本,已发送或根据与ICANN第2条(b)传送给投诉人,答辩称。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七); NAF的补充。 第5条。
[6]。 答辩恭敬地请求行政委员会否认投诉人要求的补救。
[如果可以适当和指控证据确凿,规则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小组做一个反向域名劫持的发现。]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15(E)。
[7]。 认证
答辩人证明,这个响应中包含的信息是答辩人的知识,完整和准确的,,这种反应是不被任何不正当的目的,如骚扰,提出了最佳,在这种反应中的断言是根据这些规则保证和根据适用的法律,因为它现在存在或可能会延长由善意和合理的论据。
恭敬地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赖以依靠答辩,日程索引这些文件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证据]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b)(九)。
[回应,不包括附件材料,不得超过十(10)页。] NAF的补充。 第5条(一)。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响应3(3)份,包括附件材料, 国家仲裁论坛,如果投诉人要求一个单一的成员组成的小组。 如果投诉人或答辩人要求三(3)成员组成的小组,答辩人应提交响应(5)五份,包括附件材料,向国家仲裁论坛。NAF的补充。 第5(B)。
上次修改时间:200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