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常见问题
- 什么是互联网协议?
- 什么是域名?
- 一个企业如何获得一个域名?
- 一个企业为什么需要搜索,看是否是一个理想的域名商标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 网站所有者可以保护其域名?
- 如果有一个互联网域名和现有的商标之间的冲突,会发生什么?
- 一个企业的商标以供将来使用的域名?
- 一个网站如果有人复制网站内容?
- 一个网站后的人的名称和地址 ?
- 用户网页或网站上张贴图片?
- 一个网站报价他人的博客文章?
- 什么是“合理使用”吗?
- 从联邦政府文件的网站复制吗?
- 一个网站复制的事实或想法 ?
- 什么是Creative Commons许可?
- 如果另一个网站的博客上发表的意见,他/她是否许可的网站所有者的权利呢?
- 我们的ISP收到关于我们的网站的博客的DMCA投诉 。 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可以做任何事情吗 ?
- DMCA通知必须包含什么?
- 什么是反通知书,并把收回的DMCA程序 ?
- 当一个网站内容后,其他要求的“安全港”的规定?
- 宣传索赔的权利是什么 ?
- 什么是私人事实?
- 一个网站被起诉出版别人的私人事实吗 ?
- 网站所有者是如何知道如果一个私人的事实是“新闻价值”呢 ?
- 什么是“入侵到隐居”?
互联网协议(IP)是万维网的基本通信协议(“网站”),并允许不同地理位置的计算机网络迅速互相沟通。 IP地址是数字通信与互联网的终止点确定的地址。
域名是一个独特的互联网或“网站”地址,也被称为“统一资源定位器”或“网址”的域名,用来标识一个特定的计算机连接到一系列的数字组成互联网。 域名是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四套如句点分隔的数字串“222.101.211.01”的IP地址是类似于一个电话号码,它可以用来发送和接收从IP地址和电子通讯。 几乎任何短语可能被用来作为域名和顶级域名之一结束(TDL)的扩展,如“COM”或“ORG”或“净”。
要获得一个域名,搜索,看看域名作为商标或商品名称的保护,如果没有,那么使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以搜寻可用的域名,填写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自己可用的域,您已申请。 例如,要获得一个,在com或org或。EDU结尾的域名,填写应用程序,互联网域名和号码分配公司 (ICANN )批准注册处处长, 如网络解决方案。 填写与申请批准注册处处长之前,一个企业可能要询价,如果供应商也将提供域名服务,如果提供者经营的邮件交换(MX)和,将同意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为您的域名,并如果您计划使用您的域名对于一个网站,供应商是否有合适的设备,主机您的网站(例如,研究“下”的服务器,时间等)。 而且,虽然它可能是方便购买相同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所有三个服务,没有什么要求,企业使用相同的ISP。 例如,企业可能需要切换到不同的供应商主办的网站,如果ISP的服务器是一贯的,如果有加载错误和其他问题。
一个企业为什么需要搜索,看是否是一个理想的域名商标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即使一个域名可用,另一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可使用相同的单词或词组,或几乎相同的单词或词组,作为商标或商号。 这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不注册其商标作为域名。 但是,企业或个人可能仍然在保护其商标非常感兴趣。 商标所有者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试图阻止,理由是它侵犯了其商标使用您选择的域名。 例如,商标所有者可能取得法院命令,防止使用选择的域名业务,如果商标所有者显示,消费者会混淆关于谁是背后的域名或业务将吸引消费者不公平,因为它的商标是众所周知,消费者将寻求在互联网上。 此外,商标所有者也可以启动下一个域名仲裁,互联网公司指定名称和号码(ICANN) 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以防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类似的域名。
这是明智的,立即获得了一个实体开展业务或计划进行未来业务的国家的域名的注册商标。 结束,例如,如果域名。com或org或。EDU,然后什么事情到网站所有者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政策。 此外,网站所有者应该检查它的Whois记录,以确保登记机关正确列出谁拥有域名,并确保它列出了最新的电子邮件,电话和书信联系信息。 最后,如果登记机关的维修费用或重建费用,那么该网站的所有者应注意的是由于维修或重建费用时,登记机关查询。
即使一家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别人可能仍然有域名的权利。 例如,许多不同的公司注册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主管。 所有这些公司都可能要www.executive.com但第一个购买域,并使用合法的目的是收购的域名,并给它的权利。 有时一个人被称为“cybersquatter”希望以后的利润,由商标所有者倒卖域名作为域名称注册一个商标。 如果您认为有人已经采取了恶意的域,你可以起诉根据Anticybersquatting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CPA )的规定,或使用域名分配的互联网公司和国际仲裁制度的建立,你可以打cybersquatter 数字 (ICANN)的。 ACPA定义作为注册域名抢注,贩卖,或使用一个域名从一个属于别人的商标的善意与恶意的意图利润。 ICANN仲裁制度被认为是由一些商标专家和起诉,比下ACPA更快更便宜。
是的,这是可能的,以提交的“意图使用”(ITU)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USPTO)商标的所有权,然后再真正开始使用该域名。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开始使用域名 - 6个月至3年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的商标,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寻求和延期支付。 此应用程序的提交日期将被视为只要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该商标的商标首次使用日期。
如果网站拥有的版权在其网站上张贴的工作,那么该网站的所有者可以在法院强制执行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复制其工作的权利。 版权是存在的,一次是书面的东西,绘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转化为有形的表达。 不同的商标或专利,版权,不需要与联邦政府登记。 然而,在一个网站可以控告侵犯版权,网站所有者必须注册或至少在美国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 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领域,因为对侵权的某些回收率登记排除侵权已经开始后,网站所有者应考虑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咨询。
如果你不想注册,这是一个好主意,把通知他人您的版权,从而阻止它们复制。 此通知可以通过简单地把熟悉的盘旋信您网站上的“C”(©)今年,你的名字,或拼写出单词“版权”的一年,您的姓名。
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网站得到一个人的同意后他/她的姓名和地址,然后是。 如果人不同意,这是一种礼貌,而不是将它张贴。 多,如果这些信息的发布,可能刺激暴力的帖子可能是非法的。 例如,反对堕胎的激进团体正在调查中列出选择的医生的姓名和地址。 还有其他的隐私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最好要谨慎。
视情况而定。 用户可以张贴图片到Web颈部或网站与版权拥有人的的同意,除非照片是非法的,例如,如果他们描绘猥亵儿童色情制品。 此外,用户一般可以上传图片用户的人参加了在公共场所,在那里,他们没有合理的私隐期望,如在某商场或体育场,。 而且,用户可能转载的图片,如果图片是在公共领域。 然而,除非它的“公平使用”,重印从另一个网站,一本书,一张报纸,一本杂志,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由专业摄影师拍摄版权的图片)图片是普遍禁止。 也就是说,用户必须拥有著作权人许可转载的图片前,。
可以。 短的报价通常会被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权。 “版权法”说,“公平使用,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的目的... ...,教学(包括课堂使用的多个副本),奖学金,或研究,是不是侵犯版权。”因此,如果您的网页的用户网站的评论或批评别人已经发布的项目,那么该网站可能有一个公平的使用权后所报的内容。 此外,这是值得注意的,法律主张“变革”的用途 - 评论,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更不是直接复制 - 和法院说,即使把一块现有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上下文,如在图片搜索引擎缩略图,是“变革”。
版权法17 USC § 107套出四个因素考虑什么是“公平使用”: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转型使用优于单纯的复制。 非商业用途,也更容易公平。
- 的版权作品的性质。 在原来的性质或虚构事实吗? 已发表或未发表? 创意和未发表的作品受版权保护,同时用事实材料,更多的时候是合理使用。
- 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充实。 复制几乎所有的工作,或复制其“心脏”是不太可能是公平的。
- 市场或潜在市场的影响。 举行这一因素往往是在分析中最重要的,它适用于即使原来是免费的。 如果您使用的复制工作的方式,在原有市场的替代品,它不可能是一个公平的使用,为不同的观众或目的的使用,更容易公平。 链接到原始的,也可能有助于减少的替代效应。 注意,批评或蠢事,减少市场的副作用可能是因为它的变革性的公平。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产品的批评是如此强大,人们停止购买产品,不指望有“市场上的影响”为工作受著作权法。
可以。 由美国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政府能力的人的作品,是在公共领域。 因此,州或联邦政府的法律案件和法规文本。
可以。 版权只保护表达 - 词和结构表达的事实信息组合 - 不是事实或思想本身。 因此,一个网站可能会报告的事实或思想体现在另一个人的文章或网页。
Creative Commons许可提供一种标准的方式申报自己的作品的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利”) 。 如果引用来源有一个Creative Commons许可或公共领域的奉献,该网站可能有额外的使用权的内容。 许可证不公平使用王牌,如果一个网站要超过合理使用允许,然后在许可协议的条款,看看它允许什么和什么的,如果有的话,它需要网站做的回报。 归属许可证 ,例如,让一个网站复制,分发和显示工作只要站点名称原作者-相同方式分享让网站使衍生这么久的网站使用相同的许可证重新组合。 ,一个是在公共领域的工作,不再受版权保护。
如果另一个网站的博客上发表的意见,他/她是否许可的网站所有者的权利呢?
当一个人上载在博客上的意见,公开展示的目的,他/她很可能至少暗示许可,显示和随之而来的附带复制。 如果一个网站,希望把事情说清楚,然后再添加一个Creative Commons许可,通过张贴评论,作家同意许可下使用博客的评论后页和一份声明中的条款。
我们的ISP收到关于我们的网站的博客的DMCA投诉 。 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可以做任何事情吗 ?
数字千年版权法“,17 USC § 512,创建一个“安全港”版权责任为服务供应商的免疫力谁“迅速反应”声称,他们是托管或链接侵权材料的通知。 DMCA的不ISP的责任,如果他们不删除内容,但给他们带来了强烈的激励内容。 这给那些想你的材料,从互联网上删除一个强有力的激励,使侵权索赔。
而且,如果一个网站接收到的DMCA通知,但认为材料不侵犯版权,那么该网站已选择反通知。 ISP可以把材料备份的反通知后,仍然保持其法律责任的豁免权。 如果一个网站是由一个错误的移除需求而受到损害,该网站甚至可以使用DMCA的第512(f)反击。
为了有涉嫌侵权的网站中移除,或有涉嫌侵权的网站被禁止访问,版权拥有者必须提供以下信息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 投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物理或电子签名[512(C)(3)(A)(I)]。
- [512(C)(3)(A)(II - III)],或如果服务提供者是一个“信息位置的工具”,如搜索引擎,引用或连结侵权的材料和自己的互联网位置识别侵权材料[512(D)(3)]。
- 足够的信息来确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512(C)(3)(a)(四)]。
- [512(C)(3)(a)(五)充分的理由相信,有没有法律依据的使用由版权持有人的陈述抱怨。
- 一个通知的准确性的声明,并根据伪证处罚,投诉方,被授权代表版权持有人的行为[512(C)(3)(a)(六)]。
在DMCA提供反通知,并告诉ISP,材料不侵权的机会。 除非版权索赔带来了10个工作日内提起诉讼,ISP可以放回材料仍然保持免疫的法律责任。
一个适当的反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用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物理或电子签名[512(G)(3)(一)]
- 删除前的物质和它的位置的识别[512(G)(3)(二)]
- 一个根据伪证处罚的声明,该材料是由错误或误认删除[512(G)(3)(三)]
- 用户对当地的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同意,或者在海外,一个适当的司法机构。 [512(G)(3)(四)]
如果一个网站关注的是,用户可能会上传有版权的材料,然后指定代理版权局的通知。 安全港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他们对重复侵犯版权的政策“用户和账户持有人。”如果网站没有用户或帐户持有人,该政策可为“简单,如果我们意识到,一个我们的用户是一个重复版权侵权,这是我们的政策,我们的权力范围内采取合理步骤,以终止他们。“
宣传的权利,是一个网站没有某人的名字或肖像其商业优势,据称利用个人的同意,并认为使用这些据称利用个人受伤索赔。 在一般情况下,据称利用个人必须证明该网站是使用他/她的形象或广告,招揽或其他优势(例如,指挥交通的网站)的形状。 言论自由的权利,保护公众人物的名字和肖像在真实的方式使用,但如果法院的决定,这种使用暗示虚假代言网站所有者仍然可以承担责任。
私人事实的人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个人资料。 一个人的性取向,变性手术,和私人的浪漫邂逅都可能成为私人事实。 一旦该人公开披露,然而,这样的事实移动进入公有领域。
有些司法管辖区允许私人事实公布的诉讼。 例如,某些司法管辖区要求(1)公开披露;(2)私人事实;(3)是一个合理的人的进攻;(4)这是一个公众关注的合法问题。 通常被认为是在一个博客上刊登公开披露。 然而,如果被认为是一个私人的事实“有新闻价值的,”它可能发表即使它可能被视为“攻势,以一个合理的人。”
一个私人的事实是有新闻价值的,如果社会上一些合理的成员可以招待在它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般承认市民的合法权益,在几乎所有的最近发生的事件,即使它涉及到参与者的私人信息,以及作为一个突出或臭名昭著的人物的私生活的合法权益(如演员,演员,专业运动员,公职人员指出,发明家,或战争英雄)。 时事报道新闻价值是有限的,但教育,娱乐,或教化的目的条延伸。 但是,法院可以看看是否私人事实是中肯的,否则便会“新闻价值”的故事。
到隐居的入侵时,会发生侵犯他人或他/她的私人事务或疑虑等入侵时,将高度冒犯一个合理的人的人的独处或隐居。 截取用于不同的收件人(即电子邮件或IM聊天到另一个)电子通信可以提高额外的法律问题,例如,例如,联邦窃听法。
上次修改时间:2009年12月5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