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常见问题
- 什么是“马德里议定书”?
- 哪些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吗?
- “马德里议定书”是什么时候成为在美国有效吗?
- 谁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
- 什么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要求是什么?
- 美国商标所有者文件可以直接在国际局的国际申请 ?
- 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费用是什么?
- 美国商标所有人如何能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申请文件?
- 什么其他电子“马德里议定书”的形式有哪些?
- 后的国际申请已经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发生什么?
- 国际局自动注册国际申请的标志,它已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认证一次?
- 什么是不规范的关于国际申请的公告 ?
- 什么是国际注册的日期 ?
- 国际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申请日起,根据美国的基本应用?
- 国际局后,在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的,会发生什么 ?
- 在国际应用程序注册的商标后,国际注册的持有人要求在更多的国家保护的延伸?
- 后期指定,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国际局转发?
- 什么是国际注册的期限 ?
- 如果美国申请或注册形式的国际注册的基础上被放弃,取消或到期,将国际注册被取消?
- 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更多关于“马德里议定书”的信息 ?
有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是一项国际条约,允许商标所有者,以寻求在任何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提交单一申请的国家的登记,被称为”国际应用。“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瑞士管理的国际登记制度。
由此产生的“国际注册”作为成员国寻求保护的一种手段,其中每个申请自己的规则和法律,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可能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保护。 无论是“马德里议定书”,也不“马德里协定”提供的“国际有效的”商标注册。
截至2007年11月,74个国家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这些国家称为“缔约双方”一,缔约双方的当前列表可在网上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 http://www.wipo.int/madrid/en/members 。
“马德里议定书”2003年11月2日,在美国生效。 从那天起,美国的商标所有人能够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到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转发到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局。 同样,作为该日起,外国商标所有人可以寻求保护的一个美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扩展。
联邦立法已经修改商标法,添加在美国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 该修订法例,被称为“马德里议定书”实施法“(发证)。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增加了实务商标“马德里议定书”的有关文件规则的新规则。 website at: www.uspto.gov . 发证和新的规则是: www.uspto.gov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上发布。
谁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
.任何提起申请的商标所有者或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的登记,是一个国家,有住所,或者已在美国建立一个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
什么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要求是什么?
文件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必须有一个美国的应用,被称为“基本应用”或美国注册,所谓的“基本登记。”商标的国际申请的所有者必须相同标志和基本申请或注册的所有者。 国际申请的,可以根据多个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或注册标志和雇主为每一个基本的应用程序和/或注册相同。
国际申请必须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清单是相同或比基本申请或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列表窄。 国际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时支付美国认证费(S)和确定的保护扩展(也就是说,在缔约一方注册)要求至少有一个缔约方。
获得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的最低要求清单载于37 CFR § 7.11 (a)条。 web site at: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notices/68fr55748.pdf .见通知最终规则公布在联邦纪事68 FR 55748(2003年9月2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上发表于: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notices / 68fr55748.pdf 。
为一个完整的国际应用程序的要求,载列在议定书和关于该协议(共同实施细则)的商标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共同实施细则”第9条第3条。 目前在WIPO网站http://www.wipo.int/madrid/en/共同实施细则。
号国际申请,必须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 美国专利商标局必须证明(审查和确认),在美国基本申请或注册的国际申请的某些信息是相同的基本申请或注册中包含的信息。 美国专利商标局转发的国际申请的国际局。
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费用是什么?
国际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局支付费用。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证的国际申请费的收费,向国际局转交,被称为“认证费。”认证的费用是$ 100.00,每班,如果国际申请是基于一个单一的美国申请或注册。 认证费150.00元,每类,如果国际申请是基于一个以上的美国申请或注册。
国际局需要支付费用根据是否是在黑色和白色和/或彩色商标图样,指定在国际申请的商品和服务类的特别缔约缔约方表示在国际申请。 张贴在WIPO网站: http://www.wipo.int/madrid/en/的费用,单独规费和国际局的费用计算器的时间表。 国际申请费必须直接支付给国际局在瑞士法郎。
美国商标所有人如何能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申请文件?
可能使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国际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 电子表格在访问http://teasi.uspto.gov/ 。 国际申请,也可申请在纸上,使用官方的形式,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可在网上发出http://www.wipo.int/madrid/en。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参阅“纸张文件管理器提示”在http://www.uspto.gov/web/trademarks/madrid/madrid_tipspaperfilers.htm 。
目前,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三种形式:1)申请国际注册,2)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扩展到更多的国家保护的商品/服务或延长先前指定的国家保护更多的商品/服务,并。 3)响应一个不规则的公告。 一个国家申请到一个被取消的国际注册转换为第四种形式正在开发中。
如果国际申请符合37 CFR § 7.11(一),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证的国际申请某些信息的要求是在美国基本申请或注册的信息相同,并且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
如果国际申请不符合要求的37 CFR § 7.11(A),那么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证明国际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通知国际申请人为什么不能认证的国际申请的理由。 认证费不予退还。 国际申请人可及时重新提交一个正确的国际申请的基础上同美国申请或注册。 认证费用必须包含新的提交。
国际局自动注册国际申请的标志,它已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认证一次?
.号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认证,以确保该国际申请在美国申请或注册的 ,并验证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的国际申请的日期。 国际局还必须审查,以确定它是否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申报要求的国际申请。 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并支付的费用,国际局注册商标,在WIPO国际商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宪报)刊登宪报公布,国际申请的,现在被称为“国际注册的持有人发送证书“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的缔约方,并通知办事处。 Electronic Bookshop on the WIPO web site at: http://www.wipo.int/ebookshop?lang=eng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报可从WIPO网站上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电子书店: http://www.wipo.int/ebookshop?lang=eng购买。
如果“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国际局发出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申请,说明与应用程序的问题。 这些通知被称为“不规范的通知。”违规通知书必须由国际局收到违规通知中指出一段时间内。
某些违规行为需要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原属局的补救。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应对违规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响应。 响应将被审查,如果可以接受,转发给国际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电子形式提交响应提供http://teasi.uspto.gov/ 。
satisfy the time requirement.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将不能满足时间要求。 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审查和转发到国际局提交反应。 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的答复应当提交国际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个月。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国际局注册商标。 请注意,有关费用不足的截止日期可能有不同的时间比其他违规行为津贴。
.国际注册的日期是收到国际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局收到国际申请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的应用程序的日期。 如果国际局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未收到的国际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将是由国际局收到之日起。
可以。 在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声称,可能是基于在美国按照“巴黎公约”第4条应用程序的基本应用程序的提交日期,即使在美国的“马德里议定书”的实施日期之前。 国际申请必须同时(1)断言的优先受偿权(2)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基本形式的优先受偿权的基础上的应用程序,申请日期后六个月内提出。
一旦国际局注册商标,国际局通知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指定为保护该国的延伸的请求。 然后每个被指定缔约方将审查请求延长的保护,因为它将一个国家根据其法律应用的相同。 如果该申请符合该国登记的要求,然后将给予缔约另一方在该国的商标保护。
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拒绝给予保护的扩展名(最多18个月)。 限制设置在“马德里议定书”第5条(2)如果缔约一方不通知的时间内拒绝任何保护的延伸国际局提出国际注册的持有人将被自动授予其商标的保护,在这国家。
在国际应用程序注册的商标后,国际注册的持有人要求在更多的国家保护的延伸?
可以。 国际注册的持有人可指定在随后的指定的其他缔约方。 后期指定,是一个由国际注册的保护扩展到其他缔约方的国际注册持有人的要求。 后期指定,也可以使用原本不是扩展到先前指定的缔约方的货物或服务,以保障。 例如,如果一个商标所有者的要求5类商品和服务的国际注册,但只限于最初的指定类商品只有一个确定的缔约方,国际注册的持有人可以在以后指定的任何或全部货物通过国际注册所涵盖的这两个先前确定的国家或在后期指定,指定的新的国家/服务。
可以。 transmittal fee is required in either case.如果国际注册的持有人是一个国家,有住所,或者有一个真实的和有效的业务或商业机构在美国和国际注册是基于在美国申请或注册,那么随后的指定,可一个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使用的电子形式提供的,或在纸上。传送费需要在这两种情况下。 持证人也有直接与国际局提交后期指定的选项。
国际注册时间从登记之日起10年,可能是额外的10年期间再度向国际局缴付续期费。
如果美国申请或注册形式的国际注册的基础上被放弃,取消或到期,将国际注册被取消?
可能是。 对于第一个5年,国际注册是完全依赖对美国的基本申请或注册。 这意味着,在国际注册的生命的前5年,如果拒绝美国的基本申请或注册,撤回,取消或限制,在全部或部分,则国际局,将取消国际注册。 拒绝或取消的5年期结束后的一个基本的应用程序或登记也将导致在国际注册的取消,如果这5年期间内开始行动,造成拒绝或取消。 然而,经过5年期已经结束,国际注册,成为独立的基本申请或注册。
张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www.uspto.gov实施在美国和有关文件申请的通知“马德里议定书”的法律,法规和指导。
更详细的信息,有关“马德里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行政指示,商标国际注册指南马德里快递(在线数据库),收费,个别收费和国际局的费用计算器时间表是在 WIPO网站: http://www.wipo.int/madrid/en/ 。
上次修改时间:2009年12月5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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