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及稀释
强和著名商标的拥有者有可能宣称使用类似的名称,以防止其他企业的债权分为两类:
- 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这是为保护消费者;
- 联邦及州法律下的商标淡化-这源于对财产的保护。
- 在一个有效的商标的在先权利;
- 被告的商标是如此的相似,以建立一个混淆,误认或欺骗的可能性。
为了为准稀释根据联邦法律,原告必须证明:
- 拥有一个驰名商标,这是一般消费大众的广泛认可;
- 后成为著名商标,被告开始使用的商标或商品名称,很可能造成模糊或著名商标tarnishment的稀释。
上次修改时间:2010年9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