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和稀释积极抗辩
稀释被告在商标侵权或索赔可以肯定的两种基本类型的防御肯定 :
合理使用;或
戏仿。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时发生的描述标记是用于为主要真诚比,而中学 ,意义,并没有消费者可能会导致混乱。 因此,举例来说,一个谷物生产商可以形容为“所有的谷物麸组成的,”但不影响该商标在“所有麸家乐氏的权利的侵犯。”这种纯粹是描述性使用,并且不调用中学该商标的意义。 同样,一个案例中,一条鱼被法院认定,被告南联盟使用的“鱼”来形容涂层的面糊在合理使用,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鱼至周五。” 萨塔拉因的,公司诉奥克格罗韦熏公司,698卷第786(第五西尔。1983年) 。 这些用途很荣幸,因为他们只使用在他们的纯粹描述性意义的条款。
滑稽模仿
商标可能是模仿一些允许的,如果他们不是太直接关系到商业用途。 这里的基本思想是,对商标的艺术和编辑模仿发挥重要的关键作用,而这关键的功能是有权得到某种程度的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法院采纳了纳入第一修正案利益分析等不同的方式。 例如,有些法院已经应用了混乱一般“可能性”的分析,利用因素分析,在第一修正案。 其他法院已经明确均衡对可能出现的混乱程度第一修正案的考虑。 也有些法院审理认为,第一修正案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胜过了商标法。 一般来说,但是,法院似乎更同情的范围内,模仿不那么商业,少同情的范围内,模仿涉及该商标的商业用途。
最后更新:200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