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驳回
如果一个标记是1通用术语(S)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和一个TLD组成的审查律师必须拒绝在地面上注册的商标是通用和TLD的无商标的意义。 参见 TMEP §1209.01(二) (12)关于“1-800”或其他电话号码的一部分组成的商标。 结合与顶级域名(TLD)的通用条款组成的商标,是不是补充登记册,或根据商标法§2(F),15 USC§1052(F)首席注册登记资格。 这也适用于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例如 :冷冻火鸡TURKEY.COM要么是注册的
本金或补充登记。
例如 :银行服务BANK.COM要么是注册的
本金或补充登记。
审查员一般不应首席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地面上发出拒绝,称该商标已获得§2(F)下的独特性,除非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商标法15 USC§1052(F)。 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法,审查员应在地面上发出拒绝该商标仅仅是根据第2条(e)(1)货物或服务的描述,并提供咨询,申请注册事项的声明似乎是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TMEP §1209.02。
上次修改时间:2010年0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