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含有地理物
审查员应审查商标含有地理无论在任何标记包含地理问题进行审查,以同样的方式。 一般 TMEP §§1210.05和1210.06。 拟议的域名商标含有地理术语可能取决于它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连接方式,主要是地理上的描述,根据第2条(e)(2)“商标法”,15 USC§ 1052(E)(2),主要是地理上看似misdescriptive根据§2(e)条商标法(3),15 USC§1052(e)条(3),和/或仅仅是描述性或欺骗性misdescriptive根据§2( E)(1)“商标法”,15 USC§1052(e)项(1)。
地理问题可能只是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的描述
当一个地理名词作为一个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的标志使用,有时地理术语描述服务的主题,而不是服务的地理来源。 通常发生这种情况,当该商标的地理术语,描述了信息服务的事项(例如,新“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休假约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的规划信息”ORLEANS.COM)组成。 在这些情况下,审查员应当根据商标法“第2条(e)(1)拒绝商标注册,因为仅仅是描述性的服务。
上次修改时间:2010年03月22日,








